北京6月2日讯合力科技(603917.SH)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通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交所需公司落实问题为: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合力集团的土地及房地产的价格评估依据,与周边相似资产价格的对比情况,是否公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表示,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针对提出的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资料图)
合力科技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56,80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040,000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合力科技股份62,440,488股,持股比例为39.82%。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股比例为30.6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25%,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状况。
合力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卢旭东、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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