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花费80万,购买了一辆高配宝马,却被一只飞过的苍蝇,砸破了车前的玻璃,男子向4S店索要赔偿。可店员却说,这是外力因素导致的,并不属于三包范围。
(资料图片)
高祺是一个追求高质量生活的中年人,所以,他选择了一辆高配的宝马跑车,这样的车开起来很拉风,而且还能保持一定的风度,为此花了近80万元。
买下这辆心仪的车后,高祺对它可谓疼爱有加,每天早上,他会仔细擦拭车身上的每一处,检查是否有刮痕或脏污;每天下班回家后,他也会细细察看车的内外,确保它的每一个部位都完好如初。
高祺那双手,仿佛天生就适合爱抚这艳丽的车身,每一次擦拭,每一下抚摸,都带着浓浓的爱意,生怕自己稍有不慎,就会伤害到这件心爱之物。
但高祺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对爱车如此上心,居然会被一只苍蝇给弄坏。
高祺刚买了2个多月,这一天,当他要开车出门时,忽然看到一只苍蝇在他的车里盘旋,让他很是恼火。
高祺已经做好了驱赶这只烦人苍蝇的准备,看准了苍蝇飞行的路线,想要赶走这个苍蝇。
后来,它落在了副驾驶前的挡风玻璃上,一动不动。高祺当即狠狠一挥手,就要把这个讨厌的小家伙打飞出去。
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他目瞪口呆,那只苍蝇非但没有被打飞,反而是车窗上出现了一道又一道的裂纹。
显然,这玻璃的品质,并不是很好!高祺不免有些心惊肉跳,连窗户都被一巴掌打碎了,万一被石头砸中,那还了得?
另外,高祺还担心,有了这种劣质的玻璃窗,一旦有什么东西从外面飞过来,很可能会对车上的人造成伤害。一念及此,高祺惊出了一身冷汗,急忙跑到销售车辆的4S店,把事情说了一遍,让对方给个说法。
而4S店的说明,更是让高祺大吃一惊,这家店说,他们卖的每一块玻璃,都是经过严格测试的,品质很好,不会被人一巴掌拍碎。他们觉得,玻璃上有那么多裂纹,应该是受到了外力的冲击,不在“三包”之列。
高祺对4S店的不信任非常愤怒,他的声音越来越大,双手不停地拍打着方向盘,气得面红耳赤。
高祺粗暴地按下车窗,伸出头去,指着破裂的玻璃大声嚷嚷:你们自己看啊!这玻璃的质量到底有多烂,连一只苍蝇都打不死,一拳下去就碎了,这还用得着质量检测吗!
4S店的工作人员被高祺的怒言怒气吓了一跳,但还是不肯相信高祺的说法,他们表示可以对车玻璃进行检测,来证明玻璃破损是否真的由外力导致。
如果检测结果显示是外力造成,那么4S店不会对此进行免费更换;如果不是外力导致,4S店将会遵守三包政策,免费为高祺更换一个新玻璃。
高祺气急败坏,但也只能同意对车玻璃进行检测。无奈之下,他将车钥匙扔给4S店的工作人员:你们检测去吧!要是检测出这不是玻璃质量问题,我就不姓高!
高祺愤然驾车离开,留下后视镜里4S店员工满脸尴尬的表情。
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是外力导致玻璃破损,那么4S店很难预见和避免,难以认定它存在过错,那么它的侵权责任将会减轻或免除。
同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0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所以如果是外力造成,4S店也无须按三包政策进行维修或更换。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消保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为挡风玻璃并非汽车的关键部件,所以即便是出了质量问题,造成了裂痕,他也只能包修,而不能整车退换。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1、消费者购买产品,应当对产品的质量有一定的认知,不能过于盲目相信销售商的承诺。高祺作为消费者,购买这辆高配宝马,应该了解这款车各个部件的质量状况,而不能只是被车型和配置等表面因素吸引。
2、销售商应该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S店在销售这款车时,应保证每一个零部件都符合质量标准,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而在检测后,如果证实是玻璃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破损,4S店应主动履行三包政策,维修或更换玻璃。
3、双方当事人应保持沟通,不能采取过激行为。高祺发现玻璃破损后,应及时联系4S店,说明情况,而不是直接去店里大声嚷嚷,采取过激行为。4S店也应仔细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不应轻易否定其说法。
4、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4S店坚持认为不是质量问题导致玻璃破损,而高祺又不能接受此结果,那么高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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