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次规定须配质量安全管理员 管理朋友圈卖化妆品有法可依
(相关资料图)
新规!化妆品网络经营迎来重磅监管
当下,电商已成为化妆品经营的主要渠道之一。你是不是也经常网购化妆品?网购化妆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吗?网购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些可能都是广大市民平日里关心的话题。
答案来了!
由省药品评价和风险监测中心、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力组织的2023全省“5·25爱肤日”暨大庆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结合即将实施的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而设立的法规——《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工作人员现场向市民进行了解读和介绍。
首次明确
须设安全负责人
“根据上述‘办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这个规定不是简单说一说,而是首次强制规定。”在活动现场,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道,这位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可不轻,他需要对平台入驻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要在平台备案,建立实名登记,还要做好日常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相关行为等。同时,还要积极履行好经营者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检查,每季度将发现的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及处置措施,书面报告省级药监部门。
同时,作为平台内的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信息,而且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信息披露。
也许有人会问,以后在微信朋友圈卖化妆品会受到影响吗?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对象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微信朋友圈模式属于第三类范畴。因为种种原因,在落实新规方面会有一个过程。但是,今后执法人员有依据对此类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对违规者做出处罚。
这些产品
不能叫做化妆品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还对有关化妆品的相关知识向过往市民进行普及。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工作人员称,在其标签中需要标注的内容不少,其中,外国在中国的代理商,除标注英文外,还要有对应的中文。网购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企业名称、生产证号、生产日期等,大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及“化妆品”一栏中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同时,根据新规,这些不属于化妆品:使用目的超出清洁、保护、美化等目的的产品,例如宣称有医疗作用的;使用方法超出涂擦、喷射或类似方法的产品,如采用口服、注射的;使用部位超出人体表面的产品;美容仪器、美容设备。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不分男女,许多人会经常使用面膜。那是不是使用时间越长越好呢?
对此,工作人员向市民解释,通常大家所使用的面膜,大部分物质都是水和增稠剂,长时间使用面膜会使皮肤“越敷越干”,也会导致皮肤屏障受损。
这样定义
牙膏必须是“膏状”
工作人员提醒,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后消费者应该这样做。即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怀疑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人体损害,消费者均可上报,对象包括就诊的医疗机构;可以与相关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联系;也可以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场还展示了即将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对牙膏的定义、命名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记者注意到,在牙膏标签中将禁止标注这样的内容,包括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按照‘办法’规定,从牙膏的定义看,对牙膏产品的物质形状进行了限定,须是‘膏状’,意味着牙粉、漱口水及其它口腔护理产品等都排除在了‘牙膏’之外。还有,对于宣称有一定功效的牙膏将参照化妆品相关规定管理,产品外形上也须带有‘妆’字标记。”现场工作人员表示。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慧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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