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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职级并行是公务员享受的职级按年限自然晋升的福利,最初始行于2015年,被称为“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只在县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实行,没有名额限制,只是按照年限和职级规定,自然晋升:办事员任职年限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科员;科员任职年限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副科级;副科级或者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任职年限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正科级;正科级或者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任职年限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副处级;副处级或者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晋升正处级。
2、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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